9个地区和单位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2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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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共命名488个示范区示范单位。我省9个地区和单位成功入选。

  我省入选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包括:本溪市、阜新市新邱区、宽甸满族自治县,庄河市桂云花满族乡、沈阳市东胜社区、阜新市海州区站前街道创业社区、朝阳牛河梁遗址博物馆、东港市合隆乡中心小学、义县奉国寺管理所。这些地区和单位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边境地区发展、深化社区融合、创新文化传承等方面有机结合中,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实践路径。

  近年来,辽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融入振兴发展大局,突出东北老工业基地特色、红色文化资源,涌现一批全国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全面振兴注入了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编辑时间:2026-02-02   责任编辑:白云 版本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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