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促进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4号),我厅于2025年8月20日起,对省内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一、工作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51号)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核查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二、工作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与受监督检查单位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填写“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3.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各组监督检查情况并编写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受检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按15%比例经电脑随机抽取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5个、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甲级单位10个、乙级单位14个,总计29个受检单位(其中5个单位既为地质勘查受检单位,又为地灾资质受检单位详见附件2)。相关单位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备查(详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于8月20日开始,于11月20日前完成对各单位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人员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市的监督检查人员只参加本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大连市)
组 长:赵梓松
副组长:唐永亮(联系电话:1556617007)
成 员:王恒岳 周宝箭 邵会永 刘国昊
第二组(盘锦市、本溪市、阜新市、朝阳市、鞍山市)
组 长:刘 超
副组长:张 帆(联系电话:13889249496)
成 员:李 鹏 蒋永臻 张志辉 王锡强 曹再学 张若晨 张兴伟 桑雨桐 刘然夫 包文博
第三组(抚顺市、葫芦岛市、辽阳市、丹东市、营口市)
组 长:常 风
副组长:马 川(联系电话:15998305032)
成 员:李昊澄 岳嵩 廉涛 郑子轩 单书扬 周杉
杨东澳 赵崇政 黄兴铭 王吉林 孟祥鹏
于佳栋 丁宁
第四组(沈阳市)
组 长:赵铁文
副组长:王翠珀(联系电话:18602424959)
成 员:孙泉 白银增 单书扬 黄兴铭 包文博 张若晨
附 件:1.2025年辽宁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2.2025年辽宁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3.地质勘查单位及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辽自然资办函[2025]112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的通知》(辽府执监〔2025〕1号),省厅制定了《2025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各市自然资源局,省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2024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抽取了省级监督检查被检单位(见附件1)。请各市组织本市被抽检单位按照受检单位准备材料清单(见附件2),做好受检材料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俞茜 祖秉谦 024-62789193
附件:1.2024年辽宁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抽检单位及检查内容一览表
2.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清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4年我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测绘地理信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我厅拟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等。
二、职责分工
省厅负责指导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省级检查,其中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委托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贸区各片区负责配合本地区的省级检查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对象
省级监督检查对象为本省测绘资质单位和在我省从事测绘活动的省外测绘资质单位。计划抽查35家测绘单位,其中,本省测绘单位34家、省外测绘单位1家。
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贸区各片区检查比例不得高于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年度已确定的受检单位,各级不得重复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资质资格符合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等的真实有效性,是否满足《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对应资质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改进等。
(二)测绘活动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是否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违法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无偿使用的测绘成果用于单位营利活动等情况。
(三)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核查受检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测绘作业证办理、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测绘统计数据填报情况。
(四)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管理及销毁情况,涉密设备设施管理及使用情况,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情况等。
(五)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检查受检单位完成的受检测绘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评价受检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六)测绘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受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与整改、安全生产预案建设及安全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等情况。
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只检查第5项。
五、进度安排
(一)测绘单位自查自改阶段(3月20日-4月10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填报《测绘资质相关信息自查表》《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表》《测绘单位近两年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见附件1-附件3),并于4月10日17:00前,以市、自贸区为单位汇总辖区内各单位填报的自查信息,将纸质(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确定被检单位名单、制定工作方案(4月11 日-5月10日)
省厅制定《2024年辽宁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实施、检查任务、工作程序、检查方式和有关要求。根据近两年省、市监督检查情况,结合测绘项目备案系统、涉密成果申请系统、单位近两年报送的完成测绘项目情况,梳理形成项目库,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及抽检项目。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11日-10月31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查阅相关资料及外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通过单位税务系统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信息,特别重点核查零报送项目的经营异常单位,对存在报送信息不实、瞒报漏报的情形,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计入失信信息。
现场检查有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市级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应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各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自查表,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二)认真细化落实责任分工。省厅加强工作研判,做好有关指导、协调及全面总结等工作,并及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各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各单位自查及反馈工作,认真制定本地监督检查计划、方案等,扎实做好市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范检查工作程序。本次监督检查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检查程序,统一检查标准。要认真落实“双随机”要求,认真贯彻八项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做好全程留痕和档案留存。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依法公布。
(四)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测绘资质单位快速整改,“不合格”“不符合”项必须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督复查。要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推进行业信用管理。要认真开展分析研判,明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联系人:杨波涛024-62789192
祖秉谦024-62782193
电子邮箱:lnchgtc@163.com
附件:1.测绘资质相关信息自查表
2.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3.测绘单位2022—2023年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9日
按照《2023年省级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通过随机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抽取36家资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测绘资质检查单位34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单位20家(其中1家为中介服务事项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单位4家、对2022年测绘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2家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监督复查。测绘资质检查结果为“合格”33家,“不合格”1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为“批合格”20家;安全生产检查结果为“达标”4家;2022年复查单位质检“批合格”2家。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明确将其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并在测绘行业信用管理中记为不良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省级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结果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17日
各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6月起,对省内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相关要求,检查主要包括: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 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二、工作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与受监督检查单位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填写“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3.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各组监督检查情况并编写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受检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经电脑随机抽取地质勘查单位5个,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甲级单位5个、乙级4个、丙级3个为本次受检单位(详见附件3)。相关单位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备查(详见附件4)。
四、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于6月开始,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及监督检查组时间安排,于9月20日前完成对各单位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人员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勘查专家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刘超
副组长:金尚荣
成 员:戴小川、李鹏、孟祥鹏、支靖、丁宁、桑雨桐
第二组
组长:赵铁文
副组长:王翠珀
成 员:邓雪青、孙泉、支靖
第三组
组 长: 赵梓松
副组长:王力江
成 员:唐永亮、王恒岳、周宝箭、丁宁、杨震
第四组
组 长: 王志会
副组长:丁黄平
成 员:金辰、杨东澳、张玉桥、张若晨、桑雨桐
各市的监督检查人员只参加本市的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王 鹏(电话:13889159223)
附件:
2.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3.2023年辽宁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4.地质勘查单位及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9日
各市自然资源局,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2023年省级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2023年省级测绘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8日
2022年30号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通过随机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抽取3家涉密测绘成果申领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抽取3家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开展地图市场检查。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3家单位结果为“合格”,地图市场检查3家单位结果为“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结果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24日
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结果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有限责任公司 |
地理信息安全 保密检查 |
合格 | |
| 2 | 沈阳广通测绘设计 有限公司 |
地理信息安全 保密检查 |
合格 | |
| 3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 勘查中心辽宁总队 |
地理信息安全 保密检查 |
合格 | |
| 4 |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 勘察有限公司 |
地图市场检查 | 合格 | |
| 5 | 辽宁大学出版社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图市场检查 | 合格 | |
| 6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 | 地图市场检查 | 合格 |
辽自然资办函[2022]54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就2022年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地理信息安全,强化保密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沈抚示范区配合工作开展,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工作;市级检查工作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省厅。
(二)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恪守廉洁纪律。检查期间,不得接受单位宴请、馈赠,不得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等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工作中对疫情波及的单位,必要时可采取网络检查或暂缓检查等措施。
附件:《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地理信息安全,规范地图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地理信息安全,强化保密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沈抚示范区配合开展工作,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技术保障。
三、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
(一)检查对象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从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中抽取3家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2〕72号)中已经抽取的单位不再重复抽取;从地图编制和教辅教材出版单位中抽取3家单位开展地图市场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1.检查时间
2022年8月至10月,具体现场检查时间于检查前5天通知受检单位。
2.检查内容
(1)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管理及销毁情况,涉密设备设施管理及使用情况,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情况等。
(2)地图市场检查
2020年-2021年编制、刊登、出版、展示的地图(含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或书刊中地图插图、地图插页是否存在不得表示的内容,是否存在错绘、漏绘等地图问题,是否存在应当送审而未送审情况等。
(三)进度安排
1.检查对象抽取(6月25日-7月10日)
完成检查对象抽取等准备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各单位对照方案,对本单位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地图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纠。
3.现场检查阶段(8月1日-10月15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及设备等方式进行。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4.工作总结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四)检查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规范使用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文书,此文件的发出视同已告知受检单位以及检查内容、程序和有关事项。
1.书面通知
现场检查前,书面通知有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受
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配合要求。
2.开展现场检查
对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填写《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对地图市场进行检查,填写《地图市场行政检查现场记录》。
3.结果认定
检查组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互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及结果认定,向受检单位发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知书》。
4.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查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厅提出书面异议,厅地理信息管理处组织人员(原参与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组织复检,并于分析或复检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视为认可检查结论。
5.结果处理
对检查不合格单位下达《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依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妨碍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设备、文件资料等,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检查工作。
(三)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恪守廉洁纪律。检查期间,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宴请、馈赠,不得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等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工作中对疫情波及的单位,必要时可采取网络检查或暂缓检查等措施。
附件:1.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受检单位一览表
2.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清单
3.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
附件1
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受检单位一览表
| 序号 |
城市 |
受检单位 |
检查内容 |
| 1 |
沈阳 |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
| 2 |
沈阳广通测绘设计 有限公司 |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
|
| 3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 |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
|
| 4 |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 勘察有限公司 |
地图市场检查 |
|
| 5 |
辽宁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地图市场检查 |
|
| 6 |
沈阳美行科技有限 公司 |
地图市场检查 |
附件2
2022年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清单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一、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行政执法检查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清单
1.保密管理制度;
2.开展保密教育年度培训记录;
3.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台账、销毁台账;
4.涉密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台账。
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清单
1.2020年-2021年地图编制(出版)清单;
2.2020年-2021年编制、刊登、出版、展示的地图(含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或书刊中地图插图、地图插页地图或产品;
3.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4.相关涉密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及处理情况。
附件3
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一)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和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现决定于2022年 月 日前往你单位进行 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组由 组成。请你单位知悉后,做好迎检准备并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二)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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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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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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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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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检查单位 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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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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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询 |
你认为检查组成员有无影响执法公正需要回避的? |
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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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
□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 □2.开展保密教育年度培训 □3.档案室具备基本保密防护设备“三铁一器”等 |
未做到或不完善,在“□”划“╳”,否则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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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 |
□4.建立可追溯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台账 □5.项目完成后所申领涉密测绘成果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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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贮涉密 设备管理 |
□6.建立保密设备(涉密计算机、存贮介质)管理台账 □7.涉密计算机、存贮设备粘贴标识 □8.涉密计算机有权限控制 □9.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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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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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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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以上检查情况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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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三)
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现场记录
一、受检对象基本情况
受检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所在地: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二、检查组人员基本情况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工作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工作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其他协同人员:
三、告知事项
我们是_辽宁省自然资源厅_的行政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38、46、47、49条,《地图管理条例》第4条、34条、42条,依法进行行政检查,检查时间1天内。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请你确认。我单位与协同人员将依法对你单位开展通知事项行政检查,请予以配合。如果你认为我们检查组人员与本检查有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到行政检查执法公正的,可以申请我们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检查过程及结果(含附件材料说明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接附页或附图)
第 页共 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检查人(现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协同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四)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知书
:
2022年 月 日,我厅执法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了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如下:
。
特此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省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五)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行政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
:
经厅执法检查组对你单位的 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辽自然资办发〔2022〕72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2022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7日
附件
2022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强化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和保密意识,规范全省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结合全省测绘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通过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和测绘安全保密等检查,促进测绘资质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鼓励测绘单位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公共服务、大数据能力建设,优化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
二、组织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2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其中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具体工作委托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配合工作开展。
各市测绘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市可创新检查方式,做好检查工作,省级已检查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厅备案。
三、检查对象
1.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全省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范围内,抽取44家资质单位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安全保密检查,抽取其中21家单位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抽取其中9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对2021年1家测绘质量监督不合格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监督复查。
3.市级检查工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对象比例。
四、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2年7月中旬至9月底。
(二)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巡查
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持续改进,是否有效运行等;承担测绘项目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一致性情况,有无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情况;测绘作业证办理、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情况。
2.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管理及销毁情况,涉密设备设施管理及使用情况,人员相关培训(教育)情况。
3.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
对各受检单位2020-2021年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
担并已完成的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类别项目,抽查1个项目,检查项目成果质量。
4.测绘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与整改、安全生产预案建设及安全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等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检查对象抽取(6月15日-6月30日)
完成检查对象抽取、成果质量检查项目确定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11日)
测绘资质单位对照方案,对资质条件、技术质量、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成果质量管理、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纠。
(三)现场检查阶段(7月12日-9月30日)
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及外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六、检查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规范使用测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文书,此文件的发出视同已告知受检单位以及检查内容、程序和有关事项。
1.书面通知
现场检查前,书面通知有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受
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配合要求。
2.召开首次会议
省厅检查组召开由检查人员、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介绍检查目的意义,告知检查内容、程序、时间安排以及受检单位权利和义务,填写会议签到表。
3.开展现场检查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对受检单位测绘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核实,填写《测绘资质巡查现场考核记录表》;成果质量检查组按照技术方案规定,开展检验工作并填写《测绘成果现场考核记录表》;对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填写《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4.召开末次会议
检查组召开由检查人员、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反馈检查情况,指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归还资料,填写会议签到表。
5.结果认定
各检查组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互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及结果认定,向被检单位发出《测绘行政执法查结果通知书》。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厅提出书面异议,并抄送检验单位,有关处室组织人员(原参与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组织复检,并于分析或复检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7.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不合格单位下达《测绘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依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将依照《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自查。各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受检单位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妨碍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积极配合,促进管理。各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配合工作,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设备、文件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检查工作。
(三)贯宣政策、做好服务。在检查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主动讲解有关政策,倾听测绘单位声音,帮助测绘单位答疑解惑,为测绘单位做好服务。
(四)重点单位,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将资质审批中有存疑信息、首次获证、首次升级、上年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
(五)鼓励创新,包容监管。引导扶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包容审慎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六)严格履职,恪守纪律。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恪守廉洁纪律。检查期间,不得接受单位宴请、馈赠,不得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毫不放松,防控疫情。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等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工作中对疫情波及的测绘资质单位,必要时可采取网络检查或暂缓检查等措施。
附件:1.2022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受检单位一览表
2.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清单
3.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文书
辽自然资办发【2022】63号
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执法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关于统一公布2022年省直各部门涉企行政执法(非重点领域)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杜绝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现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检查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各市自然资源局,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沈抚新区示范区城市建设局,各测绘单位:
为加强测绘单位测绘项目质量控制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等规定,拟定于2022年5月至12月开展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2年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市级层面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属地原则,由市级或自贸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于11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厅备案。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1.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是2021年未被国家、省、市三级监督检查过的测绘资质单位(被抽查但成果质量被判定为批不合格的除外)。
2.检查内容
2020年-2021年完成的测绘项目质量控制及成果质量情况,检查数量将执行省司法厅印发的2022年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批复的数量。2021年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项目不合格单位项目的质量管理及成果质量情况也在检查范围之内。
3.项目报送
报送2020-2021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项目。
各市、自贸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并汇总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报送2020-2021年度完成的上述专业项目,其中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项目要求合同额在5万及以上,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要求合同额在20万及以上。
4.项目选取
抽查项目的选取,主要采取资质单位报送与测绘资质审批系统、测绘项目备案系统、测绘成果汇交系统、招标平台随机筛选相结合方式进行,形成2022年测绘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库。对于未按要求报送,但从上述系统、招标平台筛选出的符合条件项目,将列为必查项目并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
测绘项目备案对于落实统一监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测绘违法行为,避免重复测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测绘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之前,均应当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近期发现省内有多家资质单位未按要求执行项目备案规定,按照《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4号)要求,本着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2020-2021年未按要求履行测绘项目备案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根据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完成补备整改。
省、市主管部门要对备案整改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对于申请备案项目存在超资质登记超作业限额的、拒不改正的或整改期限结束后继续不按备案要求履行项目备案的,将依据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规定,在信用管理系统记入失信信息,并在测绘资质升级、专业类别变更中予以惩戒。
三、工作要求
1.各市、自贸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要求组织报送项目信息,为省级层面监督检查工作创造工作条件,请于4月20日17:00前,以市、自贸区为单位汇总报送辖区内项目信息,将纸质(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各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向主管部门报送完成项目情况,包括生产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生产周期、项目合同额、
测区所属区域、成果形式、数字成果格式、成果验收情况、项目概述等(见附件),附件可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3.如资质单位无报送项目,需行文说明原因。对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受检单位存在违反测绘法等行为,依据规定记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系统。
4.本次检查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将作为测绘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及成果质量管理。
5.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监督检查期间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入门登记、体温检测、办公区域消毒等措施。
联系人:俞茜 联系电话:024-62789193
电子邮箱:lnzrzychc@163.com
附件:2020-2021年完成项目统计表(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23日
按照《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辽自然资办发〔2021〕54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执法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全省抽取60家资质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巡查,同时对其中20家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监督抽查,对2020年测绘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2家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监督复查。测绘资质检查结果为“合格”47家、注销资质1家,“未通过复审换证”12家,失去测绘资质资格,未重新取得测绘资质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为:“批合格”17家、“批不合格”3家;2020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2家单位复查结果均为“批合格”。
对质量不合格测绘单位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将其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质量不合格信息作为不良信用记入全国测绘行业信用管理系统。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结果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厅下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66号),对随机抽取的16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辽宁省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附表:2021年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统计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0日
各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838号)要求,我厅于2021年7月起,对省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人员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具体分组如下:
| 单位名称 |
检查组 |
各市协调人 |
| 辽宁溪源土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2,沈阳) |
周雪(组长)、王颖、董云峰、宋峰(抚顺市局) |
李勇、孙泉 (沈阳市局) |
| 沈阳佳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4,沈阳) |
周雪(组长)、王颖、董云峰、刘庚宇(铁岭市局) |
|
|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沈阳) |
周雪(组长)、王颖、董云峰、赵云环(鞍山市局) |
|
| 辽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沈阳) |
周雪(组长)、王颖、董云峰、抚顺局(抚顺市局) |
|
|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1,大连) |
陈越(组长)、赵威、刘纯、郑瑞伦(丹东市局) |
史博、周宝箭 (大连市局) |
| 大连众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4,大连) |
赵杰(组长)、卞玉梅、张卓、孟祥鹏(营口市局) |
|
| 单位名称 |
检查组 |
各市协调人 |
| 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大连) |
陈越(组长)、赵威、刘纯、郑瑞伦(丹东市局) |
史博、周宝箭 (大连市局) |
| 辽宁九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大连) |
赵杰(组长)、卞玉梅、张卓、郑瑞伦(丹东市局) |
|
| 辽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鞍山) |
丁黄平(组长)、王翠珀、刘纯、柴方超(锦州市局) |
叶斌、赵云环 (鞍山市局) |
| 鞍山市凯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鞍山) |
丁黄平(组长)、王翠珀、于子国、申永强(本溪市局) |
|
| 辽宁盛基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鞍山) |
丁黄平(组长)、王翠珀、于子国、王成松(辽阳市局) |
|
|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营口) |
陈越(组长)、赵威、于子国、周宝箭(大连市局) |
鲍君峰、孟祥鹏 (营口市局) |
|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2,抚顺) |
陈越(组长)、赵威、于子国、孙泉(沈阳市局) |
刘伟军、宋峰 (抚顺市局) |
| 阜新市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阜新) |
赵杰(组长)、卞玉梅、张卓、桑雨桐(朝阳市局) |
刘金立、李航泽 (阜新市局) |
| 建平禹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1,朝阳) |
赵杰(组长)、卞玉梅、张卓、周国民(葫芦岛市局) |
李超、桑雨桐 (朝阳市局) |
| 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4,锦州) |
丁黄平(组长)、王翠珀、刘纯、李航泽(阜新市局) |
薄学、柴方超 (锦州市局) |
| 省厅督导组 |
赵梓淞、赵铁文、冯东向、王鹏 |
|
二、监督检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从“省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甲级4家、乙级6家、丙级6家(详见附件2)。资质相关事项存在投诉或不良信用纪录的单位,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在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
2.是否在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3.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者违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超越资质许可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4.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二)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
1.技术人员、设备等变化情况;
2.是否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或者项目备案等手续;
3.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
1.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与受监督检查单位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填写“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形成监督检查纪录。
3.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各组监督检查情况并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二)受检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及附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监督检查人员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赵梓淞 13516098796 67557(虚拟号)
赵铁文 13998319568 61880(虚拟号)
王 亮 13898125836 67665(虚拟号)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838号)
2.2021年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3.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需提交的资料
4.2021年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6日
辽自然资办发〔2021〕 54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测绘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辽司﹝2021﹞3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配合执行。
联系人:俞 茜 杨波涛
联系电话:024-62789193、62789195
附件:《2021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1日
2023年4号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中)直各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辽依法行政办发〔2023〕1号)内容,现将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公告。
附件: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22日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估价机构的年度工作部署,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省厅组织开省土地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重点为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规范性和土地估价报告质量两个方面,检查采取不上门方式开展。
通过初审、复审程序后得出评审结果。抽查机构数量按照抽查比例上限5%确定,共计12家。现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1日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厅下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2〕66号),对随机抽取的18家地质勘查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辽宁省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附表:2021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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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辽宁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宁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以及土地估价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二、检查人员
在《辽宁省级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检查人员。
三、检查对象
在我省备案土地评估机构名录库中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12家土地评估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为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根据《辽宁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土地估价质量、土地估价执业活动监管有关要求,确定年度重点检查事项如下:
(一)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规范性
土地估价机构及估价专业人员备案、土地估价机构质量控制和内容管理制度、土地评估档案保存等情况是否规范;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是否存在挂靠等行为。
(二)土地估价报告质量
土地估价报告是否符合现行技术规程的规范标准,估价依据是否与现行土地估价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符,估价方法是否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报告内容及附件是否全面、翔实等。土地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五、检查程序
(一)核查
成果类随机抽检一份宗地评估《土地估价报告》,组织专家予以评审;非成果类以后台核查为主。
(二)公布
通过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得出并公布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
联 系 人:董国璋 张鑫
联系电话:024-62789054 024-22724230
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606室
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辽宁省矿产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浩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极艾特网络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和大连凯宸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的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查(详细名单见附件),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联系电话:024-62789195 024-83988575(传真)
电子邮箱:lnchspc@163.com
附件:2021年5月第1批拟批准资质单位明细情况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鞍山国地技术信息中心的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查(详细名单见附件),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联系电话:024-62789195 024-83988575(传真)
电子邮箱:lnchspc@163.com
附件:2021年4月第3批拟批准资质单位明细情况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8日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现有省内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省内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省内各级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我厅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5日
按照《2020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辽自然资办发〔2020〕6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执法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全省抽取27家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巡查,对其中15家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监督抽查;对2019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3家单位进行复查。测绘资质检查结果为“合格”24家,“不合格”2家,“已注销不予评定”1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为:“批合格”10家、“批不合格”4家,“已注销不予评定”1家;2019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3家单位复查结果为:“批合格”2家,“批不合格”1家。
对于测绘资质及测绘项目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我厅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明确将其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对资质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将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成果质量批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将在测绘行业信用管理中记为不良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结果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4日
